一、学科简介
汉语言文字学学科具有悠久的历史。钱基博、骆鸿凯、马宗霍、杨树达、曾运乾、蒋礼鸿等先生为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周秉均、李维琦、吴启主、陈蒲清、鲍厚星等先生为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本学科现有博士生导师7人,硕士生导师20人,教授9人,副教授8人,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24人,有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强有力的学术队伍,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湖湘文化研究的主干学科,也是湖南省“十五”、“十一五”、 “十二五”重点学科。
本学科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接受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本学科成为湖南省汉语言文字学学科中唯一拥有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学科一直重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有3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8篇湖南省优秀博士论文。
本学科点还有一个优势,即拥有国家核心期刊《古汉语研究》杂志,是发表古代汉语研究成果的全国唯一的专门性刊物。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语言学理论及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知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与应用型人才,能从事高等院校汉语言文字学教学与科研工作、对外汉语教学与科研工作、科研院所汉语研究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编辑、文秘等工作,并为国内外输送高质量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1.中近古汉语研究,重视近代汉语的整体研究,重点关注中近古汉文佛经的语言研究,同时将研究视野扩展到汉语言文字学的各个方面。本方向带头人蒋冀骋教授对于文字、音韵、训诂之学均有很深的研究,尤其是在近代汉语和敦煌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出版了《近代汉语词汇研究》《近代汉语纲要》《近代汉语音韵研究》《敦煌文书校读研究》《敦煌文献研究》《说文段注改篆评议》等,所指导博士论文有三篇获得“百优”殊荣。
2.汉语语法研究,以历史汉语语法为研究重点,突出汉语副词的研究。强调对汉语副词的历史与现状进行总体的研究并做出科学的理论解释,对汉语副词的个性与世界语言副词的共性进行研究,对汉语副词的应用进行研究。本方向带头人唐贤清教授出版专著2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是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3.文字训诂,以汉字发展演变、汉字结构、古文字释读、俗字疑难字考释为研究重点,同时注重古汉语词语词汇的研究,研究方法上重视传统,同时积极吸纳新的研究材料与研究理念。本方向带头人郑贤章教授在此方面成绩卓著,主要有《龙龛手镜研究》《新集藏经音义随函录研究》《汉文佛典疑难俗字汇释与研究》。
4.文字音韵,以汉语语音发展、古代语音结构、古代注音事实、现代注音情况为研究重点,同时注重古汉语词语词汇的考释与研究,研究方法上重视传统,同时积极吸纳新的研究材料与研究理念。本方向带头人蔡梦麒教授在此方面成绩卓著,在《说文》《广韵》《王韵》等的研究方面出版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同时对现代大型字典辞书的注音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成绩显著。
5.汉语方言,湖南是汉语方言研究的重要基地,湖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方言方向以湖南方言研究为重点,该方向在湖南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研究,湖南方言的整体研究,湖南境内湘语、赣语、西南官话的研究及其与周边方言的比较研究方面,都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尤其是在湘南土话、湘西乡话等濒危方言的保护和研究方面,成果尤为丰硕。该方向现有博士生导师两位,罗昕如教授以方言词汇、语法为研究重点,陈晖教授以方言语音、语法为研究重点。
6.汉语应用语言学,开展以下研究:(1)研究汉语方言的地理语言学,通过地图展示汉语方言田野调查事实,发现语言演变规律。出版《地理语言学和衡山南岳方言的地理研究》、《湖南方言》等。(2)研究汉语现代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出版《词和词式书写研究》、《词的理论及其应用》、《江永女书文字研究》等。(3)研究汉语的对内对外教学,出版《语言理论》、《大学书法》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非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国际博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博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博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博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博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博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2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等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三个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在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6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